唐山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实施细则

2020-12-04 16:4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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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
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。


获奖单位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请奖励资助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,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


01

项目红利


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。


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。


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。


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,对违反财经纪律,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,依照《预算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
02

政策文件


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(修订)〉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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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