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标准化奖励实施细则

2020-12-04 16:44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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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
唐山市辖区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、行政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等机构,依据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均可提出资助申请。


市政府设立标准化资助专项资金,由市财政局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,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,对符合规定范围、期限内取得的标准化工作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。


01

项目红利


(一)对主持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


(二)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,奖励10万元


(三)对在唐设立国际、全国、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、分技术委员会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。


(四)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。


02

政策文件


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(修订)〉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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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