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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时间
根据A级物流企业评定结果组织资金申报,每年一次。
申报条件
唐山市新评定的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。
项目红利 对当年唐山市通过国家A级及以上评估的物流企业,按等级一次性奖励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、20万元、25万元奖励。 在政策实施期内,已获得过奖励资金的升级企业,一次性补差计奖;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升级企业,按新认定级别给予奖励。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。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。 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,对违反财经纪律,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,依照《预算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 政策文件 了解详情请点击“阅读原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