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实施细则

2020-12-08 09:11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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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


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。
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、项目申报、出具支持意见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。


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。


01

项目红利


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
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“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”的原则执行。


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。


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,对违反财经纪律,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,依照《预算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
02

政策文件


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(修订)〉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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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